居民个人 :一般情况下不作为环保税的纳税人,因为目前我国大部分市县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已进行集中处理,不直接向环境排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
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流动污染源:
包括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它们排放应税污染物暂予免征环保税。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
如果其排放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则不需要缴纳环保税。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
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可以免征环保税。
符合国务院免税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这些免税情形旨在鼓励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也有助于促进绿色技术的研发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