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局部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职能司(室)
办公室(宣传教育司):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工作、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访接待、治安保卫、档案、保密和机关财务工作,以及全国环境保护宣传、新闻、出版、教育工作。
计划财务司:组织制订国家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参与制订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计划,负责国家补助的环保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国家环境保护示范工程及其他重大环保项目的立项、下达投资计划和竣工验收工作。
政策法规司:组织制订国家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具体工作,组织环境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行政体制与人事司:指导全国环境保护队伍建设,规划与组织指导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与人事工作。
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环境保护经济技术政策、环保产业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环保科技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管理环境科技成果,负责环境保护技术引进,管理全国环境科技信息系统。
污染控制司:制订工业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
监督管理司:制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排污收费、环境监测、放射环境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并监督实施。
自然保护司:制订自然保护、海洋环境保护和乡镇企业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并监督实施。
国际合作司:归口管理国际环境保护合作与交流,编制国际环境保护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各地区、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对外合作项目的审核。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地方环保部门
污染控制科:负责工业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环境监察和执法工作。
环境监测站: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工作。
生态科:负责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
开发科:负责环保项目开发和管理工作。
下属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环境监测和数据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负责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负责环境应急和事故调查工作。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中国环境报社:负责环境保护新闻宣传工作。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负责环境保护科学出版工作。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负责环境保护对外合作项目的审核和管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南京地区的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工作。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华南地区的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工作。
这些部门和单位共同构成了中国环保局的完整体系,负责全国和各地的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