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环保的禁令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严禁违规审批项目:
禁止违反法律法规和程序审批项目,确保项目审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严禁包庇环境违法行为:
禁止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纵容或袒护,确保环境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禁止违规收取费用或罚款,保障行政行为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严禁监测、统计、验收工作弄虚作假:
禁止在环境监测、统计和验收工作中伪造数据或提供虚假信息,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严禁干预环保工程项目招投标:
禁止干预或插手环保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确保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严禁利用职权收受下属单位礼金:
禁止利用职权收受下属单位或业务联系单位的礼金、礼品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这些禁令旨在规范环保部门的执法行为,确保环保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护环境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违反上述禁令的,将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直至撤职、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