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省份实施了环保举报奖励制度,以下是部分省份的奖励案例和金额:
浙江省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对举报某电镀加工点超标排放重金属案的群众实施奖励,奖金为2万元。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对举报某公司在线造假偷排污泥案的群众实施奖励,奖金为2万元。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最高奖励可达50万元。
安徽省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对举报某公司在线造假偷排污泥案的群众实施奖励,奖金为2万元。
河南省
河南省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对举报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的群众实施奖励,奖金为5万元。
江苏省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对群众举报企业非法经营危险废物案件实施奖励,奖金为1.1万元。
浙江省温州市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群众举报非法倾倒含重金属蚀刻废液案的群众实施奖励,奖金为5万元。
上海市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对群众举报利用渗坑超标排放有毒物质案的群众实施奖励,奖金为2万元。
吉林省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汪清县分局对群众举报非法采金污染环境案的群众实施奖励,奖金为1万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对群众举报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的群众实施奖励,奖金为1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来宾对群众举报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案的两名举报人,每人获得5000元奖励。
这些案例表明,多个省份通过实施环保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形成了广泛的社会监督氛围。建议继续关注相关省份的环保举报奖励政策,以便及时获取最新的奖励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