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的记税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大气污染物:
按照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保税。
水污染物:
按照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
固体废物:
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排放量等于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当期应税固体废物贮存量减处置量减综合利用量。
噪声:
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每月统一定额税。
这些计税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来确定的,旨在通过税收手段促进企业和个人减少污染物排放,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