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环境保护局的主要科室包括:
污染控制科:
负责制定和执行污染控制政策和措施,开展污染治理和防治工作。
环境监察大队:
负责环境执法监察工作,依法处罚违法环境行为,监督和检查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
环境监测站:
负责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监测空气、水质、土壤等环境指标,以确定环境污染程度和趋势。
生态科:
负责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工作,包括自然保护区管理、物种保护、生态补偿等。
办公室:
负责机构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人事、财务、综合管理等。
开发科:
负责环境保护项目的开发和管理。
法规宣教科:
负责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综合科:
负责综合管理和协调环境保护工作。
水生态环境科 (增挂海洋生态环境科牌子):负责水生态环境和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大气环境科:
负责大气环境的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土壤与固体废物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负责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及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综合执法科: 负责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 负责环境信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 环境应急科环境信访调处科: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科室设置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