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的执法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审批权
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表必须报环保部门批准,环保部门履行第一审批权。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环保篇章也须报环保部门审查同意,否则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施工执照。
许可权
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环保部门对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指标的,发给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污。
验收权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制度,防治污染的设施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限期治理决定由政府下达,环保部门具体行使验收权。
收费权
根据《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缴纳排污费,环保部门负责收取并管理这些费用。
限期治理权
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环保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治理,具体权限根据各级人民政府的管理权限而定。
综上所述,环保部的执法权涵盖了从项目审批、排污许可、设施验收、费用征收到限期治理等多个方面,确保环境保护法律得到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