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环保法的行为有哪些

违反环保法的行为及相应法律责任如下:

未批先建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或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

未验先投或验收弄虚作假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或者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未真实反映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

无证排污

无证排放污染物,即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未按规定使用清洁能源

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能源,如高污染燃料等。

私设暗管排污

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暗管进行排污的行为。

违法处置、倾倒、贮存危险废物

非法处置、倾倒、贮存危险废物的行为。

自动监测设施不规范运行或弄虚作假

自动监测设施未按要求运行,或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

污染防治设施未按要求正常运行,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

超标排放污染物

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未按规定自行监测

未按规定进行自行监测,未保存原始检测记录,在线监控未安装、未联网、未正常运行的。

违反环保法的行为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包括罚款、责令改正、停产、停业、关闭等。

刑事责任: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包括拘留、罚金、撤职、开除等。

民事责任:主要是侵权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具体处罚金额和措施会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等因素进行决定。建议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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