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环保法的行为及相应法律责任如下:
未批先建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或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
未验先投或验收弄虚作假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或者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未真实反映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
无证排污
无证排放污染物,即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未按规定使用清洁能源
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能源,如高污染燃料等。
私设暗管排污
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暗管进行排污的行为。
违法处置、倾倒、贮存危险废物
非法处置、倾倒、贮存危险废物的行为。
自动监测设施不规范运行或弄虚作假
自动监测设施未按要求运行,或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
污染防治设施未按要求正常运行,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
超标排放污染物
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未按规定自行监测
未按规定进行自行监测,未保存原始检测记录,在线监控未安装、未联网、未正常运行的。
违反环保法的行为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包括罚款、责令改正、停产、停业、关闭等。
刑事责任: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包括拘留、罚金、撤职、开除等。
民事责任:主要是侵权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具体处罚金额和措施会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等因素进行决定。建议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