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通常下辖以下部门: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信息、督查督办、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等。
政策法规处 (或法规与宣教科):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等。
科技监测处:
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拟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
环境影响评价处:
承担权限内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污染防治处:
监督管理全市大气、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
工业污染监督管理处:
负责工业污染的监督和管理。
大气环境监督管理处:
负责大气环境的监督管理。
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处:
综合管理全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环境监察执法支队:
指导、监督、协调全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环境监测中心站:
负责环境监测工作。
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进行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
环境应急指挥保障中心:
负责环境应急指挥保障工作。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环境保护信息中心:
负责环境保护信息化工作。
环境工程评审中心:
负责环境工程评审工作。
此外,根据具体城市或地区的实际情况,市环保局可能还会有一些其他的下属部门或单位,例如辐射管理中心、污控科、监管科、自然科、监察室、计财科、审批科、辐射科等。
建议您查阅所在城市或地区的具体环保局网站,以获取最准确的部门设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