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通常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科室:
环境监测与分析科
负责企业内部的环境监测工作,包括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物的监测,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的监测。
通过收集和分析监测数据,为企业的环保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环保技术与工程科
主要研究和推广先进的环保技术和工艺,负责企业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
通过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的污染治理水平,降低环保成本。
环境法规与政策科
密切关注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和政策变化,及时为企业提供相关信息,并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负责企业内部环保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环保教育与培训科
组织开展企业内部的环保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技能。
通过培训,使员工了解环保工作的重要性,掌握环保操作规范,从而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环境污染。
办公室
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息、督查督办、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和后勤管理等行政事务。
负责党务、纪检监察、人事、劳资、计划生育、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管理、外事、工青妇等工作。
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有关法规、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理人大、政协的议案、建议和提案。
负责对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负责环保法律法规普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应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
生态保护科
贯彻和监督实施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政策。
制定全市自然生态保护规划;负责生态示范建设工作;参与编制自然保护区规划和市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工作。
环境规划与科技标准科
承担环保模范城市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编制环境状况公报。
参与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规划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报送国家、省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进行初审。
依法组织审查由市政府审批的有关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试生产和试运行环保核准。
污染控制科
负责大气、水体、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限期治理、达标排放等环境管理制度。
负责环境统计工作、江河水综合整治、治污保洁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等。
总量减排科
负责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和对策;组织有关单位编制总量控制计划并实施。
负责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工作;承担省政府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对各区(经济功能区)总量控制与污染减排目标考核工作。
宣传教育与交流合作科(市环境信息中心)
负责环境保护的合作与交流;负责本市环境信息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宣传教育计划;负责全市环保系统在职干部的环保业务培训,承办环境保护的社会表彰工作。
综合科
统筹大局的“中枢神经”,负责统筹协调全局工作、政策落实和日常行政事务。
大气环境管理科
监测空气的“守夜人”,负责大气污染防治,研究并落实空气质量监测,定期发布空气质量报告。
水环境管理科
守护河流的“水质卫士”,负责保护辖区内的河流湖泊,确保它们的水质达标。
辐射环境管理科(机动车污染管理科)
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
按权限负责拌有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审批工作;按权限负责对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批及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转移的初审和备案工作。
这些科室的设置可以根据不同级别和规模的环保部门有所调整,但大体上涵盖了环保工作的主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