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专用设备, 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如果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企业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
专用设备投资额的计算
专用设备投资额通常指购买专用设备的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不包括按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的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税额抵免的操作
购置并实际使用: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上述目录中的专用设备,可以享受税额抵免政策。
税额计算:
企业可以根据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计算应纳税额的抵免额。
结转抵免:
如果当年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免,企业可以在后续5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
转让或出租:
如果企业在购置设备后的5年内转让或出租这些设备,将停止享受税收优惠,并需要补缴已经抵免的税款。
注意事项
设备使用:
企业购置的设备必须是真实投入使用的,不能是未实际使用的摆设。
目录范围:
只有列入上述目录中的专用设备才享受此税收优惠。
合法发票:
企业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购买发票,以证明设备投资额。
税务合规:
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时,必须遵守相关税务规定,确保合规操作。
示例
某企业购置了一套环保专用设备,投资额为1000万元。根据政策规定,企业可以按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即100万元。如果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为200万元,那么在抵免100万元后,只需缴纳100万元的所得税,有效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通过上述政策,企业不仅可以提高环保、节能和安全生产水平,还可以通过税收优惠降低税负,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议企业充分利用这一政策,合理规划和配置专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