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处罚项目名称包括以下几种:
警告:
提醒违法者其行为的违法性和不当性。
罚款:
对违法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者通过违法行为获得的财产。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要求违法者停止相关的生产或使用活动。
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书:
取消违法者的许可资格。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暂停或取消违法者的相关许可或执照。
行政拘留:
对违法者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
责令停产停业:
要求违法者停止生产或经营活动。
责令重新安装使用:
未经同意擅自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设施,要求重新安装使用。
按日计罚:
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按日累计罚款。
限产:
限制违法者的生产活动以减少污染排放。
查封扣押:
对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设备进行查封或扣押。
支付消除污染费用:
要求违法者承担消除污染的费用。
赔偿国家损失:
对违法排污造成的国家损失进行赔偿。
责令限期治理:
要求违法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污染治理任务。
刑事责任:
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处罚项目旨在通过经济、行政和刑事手段,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护环境资源。建议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