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保厅的内设机构包括:
办公室(宣传培训处):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以及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的拟订和实施。
规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全省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政策法规处:
拟订环境保护政策,制订涉及环境保护的其他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负责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拟订环境保护地方性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提出对外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负责外事业务。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拟订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全省总量控制计划,考核总量减排情况,负责全省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
环境影响评价处:
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职业资格,负责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监测与应急处:
负责环境监测和应急工作。
第一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在石家庄市成立,负责对石家庄市、定州市、辛集市开展驻市环境监察和环保督察。
其他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在张家口、唐山、保定、沧州、邯郸成立,各负责两个设区市的监察和督察任务。
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
在石家庄成立。
河北省环境综合执法局:
在石家庄成立。
此外,根据级别、管辖以及各地的情况等不同,内设机构也会有所不同。一般还包括污染控制科、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生态科、开发科、人事处、综合处、审计处、水环境管理处、大气环境管理处、土壤环境管理处、自然生态保护处、行政审批处、科技标准监测处、宣教处、法制处(执法监督处)、研究室、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局工会)、档案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