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环保法规规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环境保护法》
该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政府责任、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明确保护环境为基本国策,实行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水污染防治法》
该法涉及水污染的防治、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等内容。要求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大气污染防治法》
该法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监督管理、防治措施等内容。要求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该法规定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监督管理、防治措施等内容。要求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该法涉及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监督管理、防治措施等内容。要求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进行严格管理,防止放射性污染。
《环境影响评价法》
该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原则、程序、内容等内容。要求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环境影响评价,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清洁生产促进法》
该法旨在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公众健康。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该细则对《水污染防治法》的具体实施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水污染防治的规划、监督管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该条例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管理措施,包括项目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等内容。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该条例规定了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等内容,旨在通过经济手段促进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和监督等内容,确保危险废物的合法处理和处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该条例规定了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等方面的管理要求,防止医疗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
《自然保护区条例》
该条例规定了自然保护区的设立、管理和保护措施,保障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该办法规定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程序、内容和标准,确保环保法规的有效执行。
这些法规规章共同构成了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框架,旨在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