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主要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生产情况
企业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
产品及产能,各线是否存在运营;
企业是否违法建设,是否环评一致;
有无新增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
企业环保落实情况
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查看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
环评文件(环评公参)是否涉及造假;
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治理措施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
环评批复五年后项目才开工建设的,是否重新报批环评;
检查项目投运后,是否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
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
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
辖区内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处理情况;
查水、气、土、噪音等环境情况;
查老百姓身边的环境问题处理情况等。
环境监管执法
监测环境质量;
排污许可证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监测与监察;
环境违法行为查处;
环境治理与修复等工作。
其他相关事项
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
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
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
以上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旨在通过加强监督和执法,推动企业和地方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