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查的主要目的包括:
1. 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如区域性雾霾、城市黑臭水体、湖泊富营养化、海洋赤潮、土壤污染等,以减少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
2. 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确保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
3. 督促地方党政领导重视资源环境约束,避免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做法。
4. 推动督察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
5. 检验各级党政系统践行新发展理念的成效,推动各地区落实生态环境政策。
6. 加强对企业环保合规的监管,促进企业依法经营,避免环境违规行为。
7. 规范和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
环保督查通过这些目的,旨在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减少污染和资源浪费,并推动社会整体的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