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环保方针是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这一方针最早在1972年提出,并在1973年得到确认,后来写入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环保方针确立了环境保护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并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措施,包括:

全面规划:

在规划和实施各项建设事业时,必须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合理布局:

工业、农业、城市等各方面的建设要科学布局,避免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综合利用:

对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化害为利:

将有害转化为有利,减少环境污染。

依靠群众:

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形成全民动手保护环境的良好局面。

大家动手:

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环境保护事业。

保护环境:

通过各种措施保护生态环境,确保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造福人民:

通过环境保护,为人民创造清洁优美的生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这一方针为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和不断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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