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环保主要查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污染源日常执法检查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检查,包括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执行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等。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
抽查事项包括污染源日常环境执法、重点排污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检查方式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生态环境监察
监察内容包括企业生产情况、环保落实情况、污水污染治理、废气(废水)排放、固体废物管理等,检查方式包括现场检查和查阅相关资料。
辐射环境及放射性废物管理
对市内放射性设施环境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环境应急与事故处理
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市内放射性设施环境安全实行监督管理,对全市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环境执法与宣传教育
组织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组织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国际合作与履约
开展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协调我市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活动,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
内部管理与人事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协助管理县级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
这些检查内容旨在确保企业严格遵守环保法规,保护环境资源,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并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