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监察是由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的。具体来说,环境监察大队是环保局的一个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企业和个人是否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环境监察的核心是日常监督执法,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并在其管辖的辖区内进行。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的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则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因此,环保监察工作是由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包括国家环保部和地方环保局,它们负责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并执行环境监测和执法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