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载车在环保方面有以下规定:
底部装车 :环保标准要求底部装车,以减少粉尘和有害气体的排放。
装载控制要求
装载物料真实蒸气压≥27.6 kPa且单一装载设施的年装载量≥500 m³的,装载过程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排放的废气应收集处理并满足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要求(无行业排放标准的应满足GB 16297的要求),或者处理效率不低于80%;
排放的废气连接至气相平衡系统。
装载特别控制要求
装载物料真实蒸气压≥27.6 kPa的,应采取特别的控制措施,确保废气排放达标。
作业前检查
装载机在作业前应先无负荷运转3~5分钟,待出水温达到55℃以上,机油温度达到45℃以上才允许进入全负荷运转。
安全环保作业
装载机除一名司机外,任何地方严禁载人,作业中铲斗及动臂下严禁站人,下坡时严禁空挡溜坡。
环保标志和密闭装置
自2006年12月1日起,申请领取北京市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准运证的车辆,必须持有绿色环保标志和安装符合《流散物体运输车辆全密闭装置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机械式全密闭装置,否则市政管理部门将不予以核发准运证。
排放标准和油气回收
车辆的排放标准要符合相关规定,新车及外省转入车辆要同步实施国家阶段排放标准,在用机动车执行我省地方排放标准;
车用成品油要按要求实施车用汽(柴)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
油气污染治理方面,2012年1月1日起,全省新建(上)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必须配套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达标排放;2013年底前,已建成的要完成油气回收治理,达标排放。
监管和检验
要实现全省环保检验机构与省监控平台联网,建成移动监控平台,实现全省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机动车管理共享;
加强对车辆的登记管理,达不到环保标准的车辆公安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转移过户登记、年审。
这些规定旨在减少装载车在作业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提高环保标准,保障公共安全和健康。建议装载车使用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环保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