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的公益诉讼是指 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这种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的环境权利和其他相关权利,而非仅仅保护个体环境权利及相关权利。
环境公益诉讼的特点包括:
起诉主体广泛性:
原告主体资格不仅限于直接受害者,还包括其他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
诉讼目的:
旨在维护环境公共利益,而非追求个人赔偿。
诉讼费用承担:
诉讼成本由社会承担,原告起诉时可缓缴诉讼费,若判决原告败诉,原告仍需缴纳诉讼费,而若判决被告败诉,则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赔偿款项用途:
胜诉后的赔偿款用于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环境公益诉讼在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支持。例如,新《民事诉讼法》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法律支持,并且中华环保联合会曾向多家地方法院递交诉状,显示了这一制度在实践中的应用。
综上所述,环保的公益诉讼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手段,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环境权利,通过追究责任方的高额经济补偿来强化环境保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