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是 市政府下属的行政机关,负责全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它隶属于市政府领导,并在业务上接受省级环保部门的指导。市环保局下辖的环保监察站等单位为事业编制,而局机关人员通常是公务员编制。

市环保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1. 起草国家环保政策和法规,制定环保行政规章。

2. 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跨地区、跨流域的环境问题。

3. 监督管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4. 协调推动与周边省区市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5. 承担落实本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

6. 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7. 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8. 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

9. 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创新、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

10. 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

11. 开展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

12. 负责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13.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

14.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市环保局是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具有行政执法和监管职能,确保环境质量和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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