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厅水利处的主要职责包括:
水资源保护规划: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江河湖泊保护:
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保护、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承担省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
突发水污染事件:
配合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负责指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并公告,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
在职责范围内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
依法对组织编制的水利开发专项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
实施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
这些职责旨在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同时预防和应对水污染事件,保障生态环境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