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环保局是 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政府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实施全市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环境功能区划、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
统筹协调和监管重大环境问题:
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处理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
负责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分解落实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
按规定权限组织审查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开发建设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监督检查污染源排污情况,开展环境稽查,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实施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收费制度。
组织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
负责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编制环境监测报告,为环境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推广环境友好技术和经济方式:
引导企业采用环保技术和设备,推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处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组织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组织环境宣传和教育活动:
提高公众环保意识,普及环保知识,推动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
镇江环保局通过以上职责,旨在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促进生态平衡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