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环保局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牵头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
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包括组织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预警工作,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监督指导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管理。
参与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工作,参与编报生态文明政策性引导资金使用计划,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参与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重抓“排查、处理、督查、监管、公开”五个关键环节,全面做好环境信访的化解和稳控工作。
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全力做好秸秆禁烧巡查管控工作,确保问题早发现、早处理。
负责环境生态领域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垃圾、废水处理等。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区域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
负责放射源的生产、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
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保宣传教育工作。
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
负责全市环境监理和环保行政执法工作,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和许可证管理,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等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调查处理辖区内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辖区内的环境污染纠纷调处工作,依法征收排污费。
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法定管辖权的环境保护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地方环境保护基建投资项目和污染治理项目的专项投资管理、核查、审计工作。
监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负责公司、企业生产排污处理情况的监督,城乡环境管理,环保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
综上所述,射阳县环保局的工作涉及生态环境的多个方面,包括政策执行、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信访处理、环境监管、应急处理、污染控制、环保产业发展等多个领域,旨在推动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