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处罚是针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环保处罚行为:
污染物排放超标
如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
环保设备未按要求安装、使用,或不正常运行,导致污染物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
违反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配套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就投入生产使用。
危险废物管理不当
包括危险废物的产生、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不符合规定,如未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未按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等。
未批先建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
未验先投或验收弄虚作假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环保验收中弄虚作假。
在禁燃区燃用高污染燃料
在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使用高污染燃料。
无证排污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私设暗管排污
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暗管排放污染物。
违法处置倾倒贮存危险废物
违法处置、倾倒、贮存危险废物。
自行监测未保存原始检测记录,在线监控未安装未联网未正常运行
未按规定保存自行监测的原始记录,或未安装、未联网、未正常运行在线监控设施。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篡改或伪造监测数据。
拒绝检查或检查时弄虚作假
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他依法行使监管权的部门进行检查,或在检查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信息。
未按规定使用清洁能源
未使用清洁能源,继续使用高污染能源。
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
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导致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超标排放污染物
排放的污染物超过法定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
未按规定自行监测
未按规定进行自行监测,未保存原始检测记录。
这些行为都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改正、停产整治、吊销许可证等措施。具体的处罚力度和措施会根据违法情节、危害程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