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空气质量保护:
监测空气质量,检查排污许可证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与监察,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以及环境治理与修复等工作。
水质保护:
涉及水质监测与管理,检查排污口管理,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与合规性,以及水污染事故处理等。
土壤污染防治:
监督土壤污染状况,检查土壤修复项目,以及土壤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
固体废物管理:
检查固体废物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环节的合规性,以及危险废物管理情况。
生态环境保护:
评估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落实情况和长效机制建设,检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域的保护情况。
环境监管执法:
监督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保障,环境监管执法重点任务的实施情况,以及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
企业生产情况:
检查企业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产品及产能,各线是否存在运营,企业是否违法建设,是否环评一致,以及有无新增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
企业环保落实情况:
核实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查看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环评文件是否涉及造假,以及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治理措施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
环境问题处理与整改:
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及处理情况,以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环保责任落实情况:
检查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情况,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部署、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督促检查及工作成效、责任追究和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
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评估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包括环保项目、设施、措施等的实施情况。
公众沟通与教育:
与社区居民、企业和政府部门进行沟通,解释环保政策,收集公众反馈,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并组织和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应急响应:
在环境突发事件发生时,参与应急处置,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控制污染扩散,减轻环境影响。
报告编制:
定期编制环境监察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提出改进建议。
这些内容体现了环保督察工作的全面性和系统性,旨在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