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厅是 省一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单位,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环保厅还负责组织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环境监测和统计,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和全球性的环境问题,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等。
具体来说,省级环保部门叫做环保厅,而省以下的环保部门则称为局,如市县级环保局。环保厅在业务上属于上级环保部门的领导,并且向上一级环保部门报告工作。例如,省级环保厅受国家环保部的领导,并且负责协调、监督和执行省级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此外,环保厅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 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省重大环境问题。
2. 落实全省污染物减排工作。
3. 负责环境保护投资管理。
4. 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政策和规划。
5. 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6. 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7. 组织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
8. 开展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
9. 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10. 协调解决跨区域和全球性的环境问题。
11. 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综上所述,环保厅是省级政府设立的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的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执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监督和管理环境问题,以及推动环保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