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责任是指 根据人在环境中所处地位,在环境整体维护中应承担的责任。这包括污染者付费、开发者保护、利用者补偿和破坏者恢复等原则。环保责任可以具体分为环境行政责任、环境民事责任和环境污染责任三种类型。
环境行政责任:
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或地方环境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某一环境行为或相关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干扰该国家或地方之环境行政管理,污染和破坏环境,危害公共或个人之财产或人身生命或健康的安全,所依法应当承担的行政、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
环境民事责任:
指污染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方式,污染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依法不问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
指污染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方式,污染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依法不问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此外,环保责任还可以通过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具体落实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污染的单位对环境质量负责的行政管理制度。这种制度明确了地方行政首长在改善环境质量上的权力和责任,并通过目标化、定量化、制度化的管理方法,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深入发展。
综上所述,环保责任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涵盖了政府、企业和个人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通过明确各方的责任,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可以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