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是 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强化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制度安排。它主要督察省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解决和处理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情况,以及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情况。
环保督察的目的与原则包括:
1. 重点了解省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
2. 推动被督察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
3.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四个重点”原则: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环保督察的内容涉及空气质量、水质保护、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具体包括监测环境质量、排污许可证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与监察、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环境治理与修复等工作。
通过加强监督和执法,环保督察能够推动企业和地方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