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是 政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具体来说,环保部门包括环保局、环保厅、环保部等,其中环保局是地方政府的下属机构,最高机关系国家环保部,隶属于国务院管理。
环保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和执行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和标准。
2. 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
3. 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
4. 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
5. 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
6. 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
7. 负责环境执法后督察和挂牌督办工作。
8. 指导和协调重大环境污染纠纷。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环保部门是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其上级单位为国家环保部,隶属于国务院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