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限制生产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进行限制生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
对情节严重的污染企业进行更严厉的措施
在限制生产的基础上,如果情节严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企业停业或关闭。
限制生产的方式、时间和规模
限制生产不仅包括减少产量,还可能包括限制生产方式、时间和生产规模等。
企业需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
环保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或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危害的,有权要求企业立即停产或限制生产,并采取必要的整改和纠正措施。
综上所述,环保限制生产主要是对那些违反环保法规、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进行生产限制,包括减少产量、限制生产方式、时间和规模等,并要求企业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被责令停业或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