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执法的主要职能包括: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各项环保政策得到有效实施。
负责对辖区内排污者排污费的核定工作,并组织对下级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情况进行稽查。
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或组织查处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
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纠纷事件的调查处理,维护环境安全和公众利益。
参与跨区域、流域重大环境纠纷的协调,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确保环境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监督检查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的执行,确保环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负责全市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的建立和管理,实时监控污染源排放情况。
负责建设项目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现场检查,确保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负责核与辐射设备的现场检查,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承办市环保局和上级环境监察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确保环保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环保局执法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协调处理等手段,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保护环境资源,维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