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殖环保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
提出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衔接、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明确整治重点、系统开展整治、推动“长治久清”等一系列措施。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建设必须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
明确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区域,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条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明确禁止在上述区域内从事养殖业,要求养殖场对粪污进行处理后排放,或发酵处理后还田使用,且养殖场内不能有太大臭气。
“三清一改”政策
清理农村牲畜粪污、垃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养殖用地政策
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加强对农村养殖用地的保护力度,建立健全农村养殖用地保护制度。
环保补贴政策
对规模化养殖及环保养殖的农户,国家提供政策倾斜及资金补助。
对参与畜粪类资源再利用的农民,国家也有相应的补贴。
《环境保护税法》草案
将取消“排污费”,改为“环保税”,通过税收方式管理环保事业,便于统筹管理。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制定了具体的污染防治技术措施,推动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多种手段改善农村养殖业的环保问题,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建议养殖户和养殖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积极采取环保措施,确保养殖活动符合环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