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大气污染物:
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硫酸雾、汞及其化合物、一般性粉尘、石棉尘、玻璃棉尘、碳黑尘、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烟尘、甲硫醇、苯乙烯、二硫化碳等。
水污染物:
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
固体废物:
涉及煤矸石、尾矿、危险废物、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
噪声:
目前只包括工业噪声污染。
环保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包括个人。
环保税的征收方式采用“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征收,环保检测,信息共享”的方式,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污染物监测管理,收入纳入一般预算收入,全部划归地方。
此外,环保税有一些免税和减税的情形,例如:
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处置固体废物的。
规模畜禽养殖场应当缴纳环保税,但依法对畜禽养殖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缴纳环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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