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油的环保标准主要涉及 食品卫生标准,而不是直接针对环保方面的标准。目前,针对食用油的环保标准主要是《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1988)和《色拉油卫生标准》(GB 13103-1991)。这些标准规定了食用油的酸价、过氧化值和浸出油溶剂残留量等指标。
酸价
花生油、米糠油:≤4
棉籽油:≤1
菜籽油、大豆油、胡麻油、玉米胚芽油、茶油、麻油:≤12
过氧化值(meq/kg)
花生油、葵花油、米糠油:≤20
菜籽油、大豆油、胡麻油、玉米胚芽油、棉籽油、茶油、麻油:≤12
浸出油溶剂残留量(mg/kg)
≤50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食用油的卫生和安全,并不直接涉及环保要求。如果需要了解更具体的环保标准,可能需要参考其他相关的环保法规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