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所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环境保护政策制定与实施
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和方案,提出环境保护建议和措施。
研究环境问题,制定环境政策和法规,推动环境保护工作。
环境监测与评估
负责环境监测工作,包括大气、水、土壤等环境参数的监测和分析。
开展环境质量评估和环境报告编制,推动环境监测和评估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环境治理与修复
指导和监督环境污染治理和修复工程,推动企事业单位实施污染减排措施。
制定和实施减排与治理方案,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等的控制措施。
环境执法与监管
执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
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及相应的控制指标,并组织实施。
环境宣传与教育
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倡导环保行为。
组织环境教育活动,宣传环境保护知识,提升公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
国际合作与交流
开展国际间的环境保护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环保议题的讨论和合作项目的实施。
与国际环保组织交流合作,提高环境保护水平。
环境管理
负责本辖区内的减排计划、水、大气、固废等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督促推进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
制定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管理标准,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并进行监督检查。
应急与事故处理
调查并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建立环境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保障环境安全。
通过这些工作,环保所致力于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预防和控制污染,以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