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的国五车环保要求如下:
氮氧化物:
汽车每行驶一公里排放的氮氧化物不能大于60毫克。
碳氢化合物:
汽车每行驶一公里排放的非甲烷烃不能大于68毫克。
一氧化碳:
汽车每行驶一公里排放的一氧化碳不能大于1000毫克。
细颗粒物:
汽车每行驶一公里排放的细颗粒物不能大于4.5毫克。
这些标准旨在减少并防止汽车排气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证人体健康。天津市从2020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这些标准,适用于轻型车(总质量≤3500kg)和重型柴油车(总质量>3500kg),其中城市车辆(总质量>3500kg)还需满足更严格的国6a及以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