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空气质量:
监测空气质量状况,检查是否存在超标排放等污染问题。
水质保护:
检查水体质量,包括河流、湖泊、地下水等,确保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土壤污染防治:
评估土壤污染状况,检查土壤修复和治理情况。
固体废物管理:
监督固体废物的收集、存储、运输和处理过程,确保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生态环境保护:
检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域的保护情况,防止生态破坏。
环境违法行为查处:
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包括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
环境治理与修复:
检查环境治理和修复项目的实施情况,确保治理措施有效。
企业生产情况:
了解企业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检查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企业环保落实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项目是否按环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
检查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环保方面的责任和落实情况。
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
重点关注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
检查环境质量恶化的区域流域,督促整治措施的实施。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检查环境基础设施如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等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保障情况:
评估环境监管执法队伍的能力和执法保障情况。
经济发展和环保资金投入情况:
检查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和环保方面的资金投入情况。
通过这些方面的检查,环保督察旨在推动企业和地方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