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行动的抓取或加强通常有以下几个关键时间点:

2015年底前

地方各级政府需组织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全面排查,并将结果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及向社会公开。

市级以上环保部门要对下级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稽查。

地方各级政府要全面清理、废止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

各市县政府需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并确保监管网格划分方案于2015年底前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2016年底前

各地要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改任务。

2019年4月至5月

开展新一轮的强化监督工作,主要帮助地方发现问题、建立台账。

9月至10月期间,对上半年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情况的核实。

2021年6月

启动严查,涉及每一个农村家庭,包括严查土葬、二次棺葬及丧葬陋习等。

这些时间点反映了不同年份和阶段环保工作的重点和紧迫性。从全面排查到清理整改,再到持续的监督和执法,环保工作的力度和范围在逐步加强。此外,环保监管和执法的频率和力度也在逐年提升,以确保环境问题的及时解决和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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