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环保公告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全面实施

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该标准的汽车。

对于部分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RDE试验)报告结果为“仅监测”的轻型汽车国六b车型,给予半年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3年12月31日。

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

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在车辆出厂或入境前公开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确保实际生产、进口的车辆符合要求。相关认证机构应依据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环保信息公开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进口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信息,包括生产、进口企业基本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排放检验信息等。公开的信息应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在本企业官方网站公开,并同步上传至环保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网址:www.vecc-mep.org.cn)。

环保提醒通告

为加强环境保护意识,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共同家园,相关部门发出汽车尾气排放过高环境保护提醒通告,要求车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

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技术规范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技术规范》(HJ 1350-2024)已发布,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范了机动车环保信息的公开工作,具体内容包括环保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间等,旨在防治机动车大气和噪声污染。

这些公告和标准的实施,旨在提高汽车环保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促进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建议车主和相关企业密切关注相关法规的更新和执行情况,确保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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