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属什么部门管理

环保工作由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的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也依照相关法律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具体到地方,环保部门包括污染控制科、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生态科、办公室、开发科等,这些部门负责拟定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同时负责环境执法后督察和挂牌督办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和环境污染纠纷。

综上所述,环保工作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包括中央层面的国家环境保护部和地方层面的环保局,它们共同确保环境保护法规的实施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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