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查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贯彻落实情况
监督省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情况。
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评估环境保护计划、规划、重要决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
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
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环保方面的不作为、乱作为情况。
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情况。
严格责任追究,确保环保责任得到有效执行。
具体工作方式
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下沉督察。
企业生产情况
监督企业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了解上个月的产品及产能,检查各条线是否存在运营,以及是否有新增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
企业环保落实情况
检查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查看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核实环评文件的真实性。
评估企业环保设施的运行效率和合规性,检查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实施情况。
执法行动
对于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整改、停产整顿等。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确保违法行为得到纠正。
公众沟通与教育培训
与社区居民、企业和政府部门进行沟通,解释环保政策,收集公众反馈,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组织和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企业和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素养。
应急响应
在环境突发事件发生时,参与应急处置,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控制污染扩散,减轻环境影响。
报告编制
定期编制环境监察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提出改进建议。
通过这些工作,环保督察旨在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