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制定政策和法规
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
受国务院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监管和管理
对大气污染、土壤污染、污水问题、粉尘排放等各类环境问题进行监管和管理。
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环境保护工作。
监测和预警
负责环境监测、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建立环境监测制度,制定环境监测规范,管理环境监测网络。
科技发展和科普宣传
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科普工作,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协调和沟通
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与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公众进行沟通和协调,推动环保工作的落实和改进。
国际合作
参与国际环境条约的谈判及组织国内履约活动。
管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
其他职责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环保局在环境保护方面承担全面职责,从政策制定、监管管理、科技发展到国际合作等多个方面,确保国家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得到有效实施,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