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的环保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工业园区和排污企业:
检查各类工业园区和所有排污企业,包括焦化、化工、医药、煤炭、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企业。
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检查企业是否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否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及是否持证排放污染物。
污染物减排和治理:
检查国家和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完成情况,2014年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项目完成情况,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成情况,“十二五”流域规划项目完成情况,以及落后产能淘汰情况和土小企业死灰复燃情况。
环境基础设施:
检查工业园区和排污企业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情况,包括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厂、中水厂、给排水管网、固体废弃物处置场等。
危险废物处置:
检查危险废物处置情况,确保企业依法处置危险废物。
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
检查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确保其达标排放。
监测和执法:
通过远程监控技术和现场执法检查,对餐饮企业油烟排放、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移动源污染、散烧源污染、扬尘源污染等进行监管和执法。
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理:
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调查处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
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科学和环保知识,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及国外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技术的引进工作。
这些检查旨在确保太原市的环境保护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