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空气质量:

监测和分析空气质量状况,包括污染物浓度、排放源等,以确保大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水质保护:

检查水体质量,包括河流、湖泊、地下水等,监测污染物的排放和治理情况,防止水污染事件的发生。

土壤污染防治:

评估土壤污染状况,监督土壤修复工作,确保土壤环境安全。

固体废物管理:

监管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生态环境保护:

检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域的保护情况,确保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

环境违法行为查处:

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包括偷排偷放、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环境治理与修复:

评估环境治理和修复工作的进展和效果,推动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环保责任落实情况:

检查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履行情况,以及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

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

重点关注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确保这些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

对环境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区域流域进行重点检查,督促整治措施的有效实施。

通过这些方面的督察,环保督察旨在推动企业和地方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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