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约谈通常涉及以下内容: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
督查地方政府在环保项目落地建设、征地供地、生态环境督查问责、源头治理推项目、严控能耗抓审批、调整结构促转型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
讨论各地在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和碳排放强度控制、危险废物管理等方面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中央和省级督察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评估地方政府对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进展和成效,以及是否存在整改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强调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以及是否存在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等问题。
群众反映和环境投诉
讨论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环境问题,以及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或干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管的情况。
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
评估各地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散煤污染治理、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等方面的措施和成效。
环保项目的推进情况
具体了解环保类项目的进展,包括医疗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工程的竣工投产情况。
环保资金的争取和使用
讨论各地在争取环保专项资金方面的进展和资金到位情况,以及资金在环保项目中的具体使用情况。
环保监管和执法
评估基层生态环境监管权的分化情况,以及环保垂改后生态环境部门如何通过新的执法监督措施督促地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履职。
其他突出环境问题
针对各地普遍存在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讨论,并探讨解决方案。
通过这些约谈,环保督察旨在推动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进一步强化环保意识,落实环保责任,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