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厅通常由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的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则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因此,环保厅作为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一部分,其上级单位通常是国家环保部,属于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具体到地方层面,环保厅可能隶属于地方政府的某个部门,如地方环保部门,并向其汇报工作。同时,环保厅还可能包括其他相关机构,如环境监测站、环保研究所等,这些机构共同协作,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综上所述,环保厅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理,并在地方层面可能隶属于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