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审批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编制项目文件并备案
编制项目文件,并向当地经济发展局备案。
办理环境评估
到当地环保局办理环境评估,选定环评机构签订合约,环保机构会到场测评和入户调查。
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申请报告、租房协议复印件、土地证和房产证复印件、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等。
环保公示与审批
环保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无反对意见,环保局将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环保审批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
企业需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并提交给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取得批复后才能开工建设。
办理排污许可证
项目建成后,企业需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经审核核发后,才能排放污染物。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办理环评和排污许可后,需进行调试,调试正常后需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
其他特殊手续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或处置的,需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需向环保部门申请备案;
有配备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需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等。
以上是环保审批手续的主要步骤和所需材料,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项目类型而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环保局或相关机构以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