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护栏的高度有以下几种标准:
低窗台距地0.5米时,护栏高度应增加0.4米以达到规范要求的防护措施,若窗台台面较大,如凸窗,则附加护栏高度应达到0.9米,且护栏净高不应低于1.05米,中高层、高层住宅的护栏净高不应低于1.1米。
护栏高度可选0.3米、0.4米、0.5米、0.6米、0.8米、1米、1.2米。
根据国标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防护栏杆的高度宜为1050毫米(1.05米)。在离地高度小于20米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000毫米(1米),在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2米高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不得低于1200毫米(1.2米)。
福州市一般护栏高度为1.2米,女儿墙为1米,檐口为1.5米。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19,栏杆高度要求如下:
临空高度在24.0米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米;
临空高度在24.0米及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米;
上人屋面和交通、商业、旅馆、医院、学校等建筑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米 。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中规定,住宅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拉杆净高,6层及以下不应低于1.05米,7层及以上不应低于1.10米。
综合以上信息,环保护栏的高度根据使用场景和建筑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低层和多层住宅的护栏净高不应低于1.05米,中高层和高层住宅的护栏净高不应低于1.1米,而封闭阳台护栏也应满足阳台净高要求。对于特定场所如教育机构和特殊场所,如幼儿园、中小学,栏杆高度通常不能低于1.2米,以充分保护儿童和学生的安全。工业建筑中,根据不同的生产环境和安全风险,围墙栏杆的高度通常在1.2米以上。